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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2021-11-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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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派遣也属于比较常见的企业用工形式,在进行劳务派遣的时候,作为派遣员工需要与派遣单位签订书面的协议,如果存在相关情形也是有可能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一)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二)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三)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四)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五)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六)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九)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十)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一)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十二)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二、劳务派遣税率是多少?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四)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五)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的内容,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明确的条件的,对于劳务派遣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般有十二种,作为派遣员工需要进行了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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