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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7-11-15 17:11:05

  劳动者被录用之后,公司发现其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为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就会选择辞退劳动者。因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辞退,属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有些人便会考虑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那么,可以先确定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不属于以上情形,公司辞退该劳动者要给经济补偿金。

  不过,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要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是发现对方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这才可以予以辞退。

  并且,辞退劳动者时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在实际中,有些公司认为劳动者无法胜任岗位,也不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就直接予以辞退,其实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遭受权益损失的,可以在必要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并且,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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