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满公司的待遇,可以单方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也可以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时,满足一定情况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就要确定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主动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用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是因为公司导致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无奈提出离职的,可以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拿回被欠的工资,以及主张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实际中,许多公司知道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多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所以有些公司会故意做些有损劳动者利益的安排,比如频繁安排加班,并不支付加班费,因此导致劳动者跟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劳动者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