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专辑

中医助理开诊所新政策

2021-06-28 1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中医诞生于原始社会,春秋战国时期中医理论已基本形成,之后历代均有总结发展。除此之外对汉字文化圈国家影响深远,如日本医学、韩国韩医学、朝鲜高丽医学、越南东医学等都是以中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那么,中医助理开诊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中医助理开诊所新政策

根据新政策,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即可开办诊所。

1、中医诊所开办备案即可,5个工作日快速审批。

2、师承由以前的三年变成现在的五年。

3、考试内容跟以前相比增加了中医医案、病历书写、辨识中药;传染病、卫生法中医药法、急救知识会相应考到;

4、考试形式由以前的技能+笔试(以前考试跟医师考试相同)改为5个中医专家在现场听你陈述(背汤头歌、中医基础、中医诊断理论、擅长疾病的论述、辨认几十种草药、针灸操作);

与以前相比考试难度和范围大......

浏览全文 >
二、医院非法行医怎么处理
一、医院非法行医怎么处理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情......
浏览全文 >
三、医院非法行医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没有医师执照就去行医,或者通过一些迷信的手段骗取患者就医的,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非法行医,这种行为可能会病人造成非常大的危害,所以我们一定要严厉打击,那么,医院非法行医怎么处理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医院非法行医怎么处理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

浏览全文 >
四、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
浏览全文 >
五、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怎么处罚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的,涉嫌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浏览全文 >
六、中医助理医师当西医 治死病人被判刑

一名中医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从事西医诊疗活动,在未给患者做皮试情况下为患者输液,导致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宜宾县高场镇唐某(51岁)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其执业范围为预防保健科和中医科。2004年4月5日上午9时许,在高场镇街村张波家玩耍的王某(女)因身体不适,张波的母亲曾某便找到唐某,要求唐某为王某看病。唐某在明知自己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无权进行西医诊疗的情况下,为王某诊断,并给王某开具了头孢拉定和病毒唑处方,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还是将头孢拉......

浏览全文 >
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如果当事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浏览全文 >
声明:找法网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