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建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政府对特定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行政许可,它只是允许在土地上建房,并不涉及房屋产权的确认。
房屋产权的确认是通过房产证来实现的,它是物权法上对房屋所有权的直接证明。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未取得准建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多项文件,以合法地确立物权。
找法网提醒你,进行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明确规定的流程,旨在确保房屋权属的合法性和正式性。
1.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界址和面积等。在登记簿上记载登记事项之前,申请人有权撤回其申请。
2.一旦登记事项被记载在登记簿上,登记即告完成。
3.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证在多个方面有所区别。
1.封面名称的不同,房产证的封面通常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而不动产权证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盖章主体发生了变化,房产证的盖章是地方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则是登记机构的公章。
3.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上新增了二维码,便于市民快速查询不动产信息。
通过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逐步完善与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