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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买的小产权房,因当时小孩不在南宁,因此不能拿小孩的身份证登记姓名,现要变更,物业以交费发票不齐不与变更,我需要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4-04-21 12:23: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房产合同变更户名需要开发商在房管局提供的变更申请书上盖章,然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按照规定,签订房产合同后一般只有直系亲属可以变更姓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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