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有3种方式选择::
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如果是选择买卖方式过户的,则房产过户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方的身份证;
9.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过户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产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完成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