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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闪婚后的房屋产权过户纠纷

2012-12-1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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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一对80后夫妻闪婚后离婚,当初的一张承诺书引发的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案件,律师对起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有哪些看法呢?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一对80后夫妻闪婚后离婚,当初的一张承诺书引发的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案件,律师对起房屋产权过户纠纷有哪些看法呢?

  案情简述:

  张先生与王小姐是一对“80后”的“闪婚”夫妻,双方热恋不久就牵手进入了婚姻的殿堂。可好景不长,因两人的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发生争执,最后,王小姐向张先生提出离婚。离婚条件是,张先生按照之前的承诺,将其房产变更登记,添加王小姐为共有人,或者将房屋评估作价后分给王小姐一半房款。

  该处房产为张先生婚前,其父母购买的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一所房产,为了让王小姐答应自己的求婚,张先生做出了添加王小姐为房屋共有人的承诺,并立下了承诺书。没想到的是,当初的不在意,变成今天的分房纠纷。

  律师认为:

  张先生的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赠与是实践性合同,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所以,即便张先生婚前给王小姐出具的那份承诺书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也是随附王小姐能和自己生活这一条件的,而王小姐虽然和张先生结婚了,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提出离婚,张先生完全可以因此撤销赠与。

  而王小姐的律师则认为,该承诺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前财产处理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认定该协议有效。如果说该赠与随附王小姐嫁给张先生这一条件,王小姐也确实已经嫁给张先生了,也就是说所附的“条件”已经实现了,只是张先生婚后没有善待王小姐,王小姐才提出了离婚,离婚并不能成为张先生撤销赠与的理由。因此,张先生应当配合王小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或者将房屋评估作价后把一半房款给王小姐。

  知识拓展: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80后夫妻离婚后因婚前的承诺引起的房屋产权过户纠纷,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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