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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2023-10-19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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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但权利质权没有凭证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权的设立登记,以基金份额出质的,需要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一、质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吗

  质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质权的合法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质权的合法设立登记程序分两种:

  1.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股权等。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二是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里的其他股权是指不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在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以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权的设立

  三、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的债权效力。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对标的物的效力。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4.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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