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设立的质权和后设立的抵押权(已登记)谁的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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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2.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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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为:先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其次是质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或者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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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设立的质押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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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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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立的质权和后设立的抵押权(已登记),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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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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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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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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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为什么你关心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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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机的抵押权效力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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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抵押权优先的我们面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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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效力优先的,比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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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东西房子还是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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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优先,具体可以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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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咨询当地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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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具体什么案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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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为:先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其次是质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或者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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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