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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位亲戚说缺这个资金进行周转的呢,所以,他想把他的这个车子设立这个质权,然后我借钱给他的呢,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这样子设立质权的,因为我不知道设立质权的条件是什么,所以,想问一下这里的律师们,请问设立质权的条件有哪些的呢?

债权债务
2018-09-27 16:00: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
    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
    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此为质权成立
    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
    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
    立、生效。
  • 您好,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回答,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所以你最好先把车拿到手再借钱给他。
  • 您好!关于设立质权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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