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质押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谁优先

2024-04-14 1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质押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质押优先清偿。质权与抵押权在担保对象、设立方式及标的物范围上均有差异。留置权与动产质押则在性质、占有方式和效力上不同。

  一、质押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谁优先

  质押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相比质押优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同一财产上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时,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将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这意味着,无论是质押还是抵押,其优先权都受到登记或交付时间的影响。

  因此,为了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债权人在设定担保物权时,应充分考虑到登记或交付的时间问题。

  二、质权与抵押权对比

  质权和抵押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1.它们的担保对象不同。质权主要担保动产和财产权利,而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抵押权则主要担保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2.它们在设立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质权的设立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动产质押合同以物移转给质权人占有为生效要件。而抵押合同的生效则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而以登记为要件。

  3.质权和抵押权在标的物的范围上也存在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和财产权利,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则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

质押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谁优先

  三、留置权与动产质押区别

  留置权与动产质押在性质和行使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其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是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而动产质押的成立则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2.在占有方式上,留置权人和债务人都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质押的占有则依质押合同发生。

  3.在效力上,留置权具有“两次效力”,包括留置的效力和变价清偿的效力。

  而动产质押则不分为两次效力,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方式清偿债权。

  关于担保物权,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找法网随时为你解答,让你的法律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628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