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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找法网原创 2023-01-05 17:02:31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房屋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租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承租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承租人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是承租人提前交纳的租金,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而解除,违约方在合同解除后一般情形下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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