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离职当月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否则企业可能面临补缴风险及滞纳金风险。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社保都是当月月初缴纳的,先由公司支付,之后再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如果出现下个月扣除当月社保费用,可能是员工本月工资是在下个月发放,在发放时员工才知道扣除社保费用。如:一月份的社保在一个月份由公司缴纳,而一个月个人缴纳部分在一月份工资中扣除,而发放一月份工资的时间为二月份,那么在二月拿到工资中扣除的社保其实是扣的一份月的社保。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失业保险:公司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工伤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当月交的社保是上个月的吗的相关内容,这是要看公司的规定的,如果是发当月的工资就是缴纳当月的,可以查询的到社保是交的当月还是上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