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劳动合同到期 单位不让辞职 要赔福利分房11万
先说劳动合同吧.
2004年7月到期后,没有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劳动事实,这种情况下,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性质就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这一方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这一种关系.当然,你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单位,从程序上来说,是更完善的.
再说福利房吧.
1、所谓的服役年限,实际上是服务期约定(服役仅是特指军人服役)。服务期的约定类似于合同期限的约定,只是有一些特定的前提:诸如办了户口或者分了房。但是必须经双方合议,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单位在2003年单方制定了一个规定,此规定发生于分房的事实之后,对于服务期的规定又没有经过双方的合议,所以说此规定本身对你是没有约束力的。
2、单位是否有权要回住房,这一点可能会有点难度。关键要看的是现在单位是否拥有此房的产权证。如果单位还没有拥有此房的产权证,你可以诉单位要求它协助你办理你的产权证;如果单位已经拥有了此房的产权证,可能就很麻烦了。
3、如果公司不要求你返还房屋,而是要求你赔偿房款,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是无法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