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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60个小时的工作,说是给18块钱一个小时,但是我干了3天就辞职了,工作的地方以我没干满45天为理由,只支付10块钱一个小时,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6-24 15:40:2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你有权要求按约定的18元/小时支付工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双方约定工钱为每小时18元,用人单位以你工资未满45元为由只按每小时10元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的理由不成立。
  • 要看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请问是否有签相关合同协议
  • 之前入职是否有签定过入职协议
  • 不能低于东莞最低工资。
  • 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单位以未干满45天为由降低工资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影响劳动者积极性和信心。
  • 不合法。若单位无理降低工资,可:1. 与单位沟通,要求按约定支付工资;2. 准备相关证据,如工时记录、工资条等;3. 向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4. 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
  • 针对此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与单位协商解决;2.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若单位态度积极,可优先考虑协商;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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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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