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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聘到某饭店做厨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员工,正式录用后每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期间每月工资6000元。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23 18:48: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诉请,可以据此抗辩。
  • 你好,没有不合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 你好,试用期过长,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 你好!你的入职合同上有没有签字。
  • 试用期的工资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您好,不合理的,试用期时长最多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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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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