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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只签署了新员工试用期临时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1-3月,试用期满后签订1年正式劳动合同。且规定若员工在试用期1个月之内提出离职,公司不支付薪资,第二个月提出离职,从第二个月实际出勤天数算。如果公司解约,公司将扣除7天培训期,发放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8-28 19:35: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以下就是培训违约金用工资抵扣的相关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培训费用为一万元,约定服务期二年,劳动者服务满一年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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