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995年12月进入B公司至今.2005年6月到2005年12月被派往日本研修,与公司签定协议,回国后必须工作两年,否则必须赔偿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于费用较高我就只能满合同才走了. 工作上因为此事就受了一定的影响吧,我也不太干事了,让公司炒人也不肯. 上个月公司给我发了警告书说我上班不认真还看英语书,这个月又连续发了两份,累计三份.于是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向我这样的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是否需要赔偿? 这里说明一下; 公司厂规中规定累计3份警告书者解除合同时公司不予赔偿.在海外研修协议中又规定了上述情况要赔偿培训费用. 请问我是否有权不赔偿培训费用,并要求赔偿我经济补偿金呢? 热盼回音!!!!!!

劳动纠纷
2007-05-15 16:42: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回国后必须工作两年,实际上单位要求不高, 尽可能的完成2年的工作, 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 5月1日林岳明等民工多人在越陈村村级公路上施工(修筑安保设施).中午11时许,搭乘工地运水泥的车辆回越陈村吃中饭.在车开出不到30米时,车坠入深谷.当时车上共有6人.一死四伤.
    林岳明等人已在工地干了20多天,平时则乘施工队长的拖拉机回村吃饭.肇事车为临时车辆,三证全无.车主家贫.
    民工回村吃饭系统一按排.
    请问律师:
    1.工程承包方是否要为这起事故负全责
    2.工程必是由某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再转包给吴某.吴下 有具体的管理人员.他们间的责任怎样分
    3.镇政府康壮办有哪方面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