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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工作于2020年7月11日开始,合同里写着是到2023年7月10日,其中试用期到2021年1月10号,且合同内对于可以开除的理由写的模棱两可,评判标准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于昨天12月17日被告知无法转正,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而且最多只可以工作到1月10号,只给一个月赔偿金,签合同之前说工作满半年还有年终奖,也是一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这种只给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0-12-18 1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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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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