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工作2年半,现在辞工回家,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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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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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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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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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是多少?领取流程又是怎样呢?深圳失业保险金办理申领程序分为三步曲。第一步是申领人确认本人已参保满一年、原参保用人单位已为其在社保网上申办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更多具体办理流程内容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怎样? 办理申领程序三步曲 第一步:申领人确认本人已参保满一年、原参保用人单位已为其在社保网上申办停保并注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即可到银行柜台申请办理。 第二步:申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性及是否为申领人本人后,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打印出具一式两份《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一份交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一份由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暂存;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告知申领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第三步:市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 相关内容链接: 一、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二、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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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