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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薪20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一工作14个月,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年薪并且找各种理由拒付。我是否有权利追回差额。问题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及两个月的差额补给。

劳动纠纷
2017-08-08 13:42: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双方约定的单方不能改变。工资不足部分可以要回。单方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双倍。
  • 这是可以要的 也可以诉讼处理
  • 合同中是否约定差额是否支付,按合同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有违约相关规定。
    追问:合同中没有提到上述问题,且之前有口头协议差额是用来缴纳五险一金的。现在公司单方面否认,说差额用来做绩效考核。
    解答:五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一金的缴纳不是法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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