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07年1月1日进人该公司,合同签了一年,终止合同后,又于08年01续签了3年合同,到2010年12月到期,公司现单方面解除至4月1日,请问公司应该给予我几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因我不是当地户口,从07年至今只给我交了工伤险和大病险,未给我交养老、失业保险,我是否可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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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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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相关的社会保险,如本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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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补交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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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半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必须补缴从你进入单位开始至今的社保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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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相关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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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