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此单位工作了9年,公司效益不好,进行内部架构调整,整体裁员,形式是先是降职不降薪,因考虑到属合法性,顾再此工作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因素,我同意了并且签订了一份降职单据,内容是由于公司内部架构调整依据绩效考核给于降职,两个月再次与我沟通降薪,提出三个条件,一,停职停薪公司给上半年的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二,认可降职降薪,三,给于N 1除2的补偿,我要求公司给于合法权益,N 1的合理赔偿。本人工作上没有疏漏,只因公司运营困难所致,目前两批人用同样的方式打发了,希望您能给与帮助和支持,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