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怀孕期间,公司以本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本人回家休息,变相辞退本人。之前,本人已为公司工作了一年时间。期间我多次要求公司为本人签订合同,购买保险,但公司均以公司没有效益为由不签订合同及购买保险。现在,距本人自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算起,2010年1月到9月30日,现本人小孩已四个月。本人现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证据不足(公司不承认本人持有的工资单)急需帮助。我为公司工作期间,曾帮助公司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办理入户手续,材料上有公司委托本人办理的委托书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我有同学在车管所工作,但是听说为本人复印原件材料出来公司追究起来是违法的。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用相机把材料拍出来,这样做可不可以,算不算违法呢?(另外,本人在工商部门及技术监察部门均有为公司办理证件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原件。这些证据是需要劳动部门或法院才可以去取证吗?)

民事相关
2010-11-26 19:07: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