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在2014年6月9日到期的,当时我在四川出差,公司人事通过QQ通知我回去了找她续签合同。由于无人接替我的工作,无法及时回去,在2014年9月9日申请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与赔偿金。我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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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何时回公司的,如果公司证明通知了你,并证明是你不肯签署,那也不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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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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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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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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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7月9日至离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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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你2014年7月至9月的双倍工资。
鉴于你主动离职,故无法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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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