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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年底(大年二十六)公司未按照承诺发月度奖金(2011年只发过1.3.4.5.6月份,其余月份均未发),也未有任何举措表明奖金动向。员工有就月度奖金的事情问过宁波办经理,都用不知道搪塞了,还让我们自己去问总公司老大。于是大家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在1月20号(大年二十六)那天上午集体晚到公司,并起草一份材料,就员工就公司承诺与实际不符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兑现。未果,公司说要就此事向劳动监察局上报,还要求我们在公司内部的文件上面签字。文件内容是我们集体旷工。还威胁说要将此文件放入员工档案。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将员工档案进行更改吗?我们都没有签字,如果没有签字公司擅自将文件放入档案,是否违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2-10 11:34: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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