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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三月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住院两次经医院诊断1脑震荡2前颅底骨折3左侧额部头皮挫伤4左三叉神经损伤.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来了.单位只按680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我工资.另外我二次住院的费用经工伤所报销后的剩余部份.厂里不予解决.另外还有我住院期间(55天)厂里没付我任何费用(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 )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1-06-22 2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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