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是2003年6月23日工伤(已鉴定为八级),至今仍然无法恢复正常工作。05年之前因为是规定可以休假的时间,没有异议。05年之后与单位协商,并开具医院的证明,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允许以工伤名义休假。但是工资却是按照正常病休的水平开的,我亲戚因为行动不便多次电话商讨未果。今年年初单位态度改变,不承认05年之后同意工伤休假,是我亲戚自己病休,不给补齐亏欠的工资,亲戚索要工龄钱也未果。多次协商后单位仅同意补2年且按照工伤前工资待遇补。想请教单位这么做是对是错,如果起诉胜诉可能性大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