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母亲房拆迁购央产房一套,当时原房产主单位没在央产办公室备案没办理过户手续。合同金额30万当时付完全款。
母亲一直在此居住。中间问原房产主,一直说单位手续还没办好。现我知晓单位手续已经办好要求他过户,共同去蓝岛办公室时发现其夫妻名下还有一处房产有超标,需补交近二十万。原房产主不肯补交。最后我妥协说此笔款由我来交,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他仍旧没同意。
估计是现在房价太高他有了其它的想法。
刚在找法网上看到我们之间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一种。
现咨询,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无效合同吗?有可能强制我母亲从房中搬离吗?如认定为无效,依现在的房价,就算有赔偿也买不起房了。我母亲已经七十多岁,现非常着急。
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