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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一套有白银公司100%购房合同的房屋,该合同上明确规定:合同签订五年以后该房可以买卖出租,现已超过5年,自愿买卖完成交易后,在办理 产权过户的手续中需要一定时间,而且这段时间由于该房的市场价格上涨空间较大,且房屋已装修。现甲方以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之一,所属的房产部也是一级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能认为是无效的呢?如法院判定该买卖无效,那么请问某开发公司或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其多年前所出售的房屋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主一并告上法庭,那么开发商或开发公司不是一夜暴富了么?

婚姻家庭
2005-12-11 15:4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产权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混为一谈。您最好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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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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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买卖未必一律无效。
  • 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不太明白你的是什么房产,过了五年还没有办理产证。
  • 未办理产权证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合同是否生效的条件,开发商无权以这个理由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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