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门店使用童工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1.根据《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非法雇佣童工的门店将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每使用一名童工,门店需支付5000元的罚款。
2.如果门店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那么罚款将提高到每名童工一万元。
3.如果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将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从重处罚,标准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1.用人单位不给童工发放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2.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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