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岗位上的服务年限来计算的。
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年限越长,解除补偿金的数额通常越高。
2.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1.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这一工资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如果劳动者在该期间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4.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的劳动者,将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在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劳动者非正常出勤月份的工资,一般予以剔除。正常出勤月份是指当月正常工作时间满勤,且对劳动者非正常出勤一般不区分原因。
2.对于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等,应包含在内计算。如果查明该笔款项确实属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期间发生的,应当按发生周期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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