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离婚时,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法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