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欠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欠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离婚起诉时欠款分以下情形处理:
1.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自己承担清偿责任。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起诉时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协商清偿的,协议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写明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写明欠款数额以及偿还期限;
3.写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写明债务的分割方式;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