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下形成债务:
1.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具体承担多少的比例,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双方可以就该问题进行协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