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是按照下列原则分割:
1.均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由于父母离异后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为了能使子女将来的一个较好的环境里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4.经济帮助原则,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1.婚后的工资、奖金。
2.婚后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婚后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包含: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
2.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分割方法、内容;
4.双方的约定承诺、签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