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买工伤保险违法。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强制实行原则。找法网提醒您,以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所有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一律参保,按月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在全社会发挥调剂和保险作用。
2.保险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发生工伤后,在待遇支付方面,除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待遇外,还要给予一次性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
3.社会化管理原则。一是覆盖范围的社会化,二是基金来源社会化,即国家、企业共同筹资,三是管理的社会化,使企业摆脱更多的社会性工作。
4.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即将工伤保险基金中一定的费用转向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对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的科研,以及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人员的奖励等。
5.工伤保险与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