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基本程序是:
1.起诉和受理。当事人提交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
3.开庭审理;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了,应及时判决。
当事人遭遇劳动纠纷,一般不可以直接起诉。而是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有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3.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等。
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