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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2024-06-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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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等。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是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即可。

  一、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确认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主要有

  找法网提醒您,确认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无效的途径主要有: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效力纠纷的仲裁时效

  建筑公司施工劳动合同效力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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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施工人员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何?
1.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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