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例如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期、单位的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此外还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工伤认定的流程: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30天内提出,劳动者在1年内提出。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人社局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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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不服的处理方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