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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论

2023-09-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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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处理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论的方式是由当事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最为合适的解决方式。工伤认定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异议申请书、职工身份证明等。

  一、如何处理不满意的工伤认定结论

  当事人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去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诉也是可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异议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异议申请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伤认定异议期限过了如何补救

  找法网提醒您,对工伤认定不服过时效的,如果是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未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受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如果过了仲裁时效的,则当事人一般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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