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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8-28 08:17:55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你好,请问是哪里受伤?是否伤到骨头?
  • 你好,建议您询问律师维护自己权益
  • 您 好,可以重新申请行政诉讼
  • 你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评。
  •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重新复议的
  • 你好,可以申请复核一次的。
  • 你好,,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 不满意可以重新做鉴定的

  • 相关人员对于工伤鉴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起诉;如果对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满意,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对工伤鉴定的级数不满意,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申请表、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对工伤鉴定等级不满意可以重新鉴定
  • 你好,你可以根据请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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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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