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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

2021-11-0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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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听说过试用期这个概念,是指在入职之后,用人单位设定一定的时间来考察或者培训劳动者,根据到期后的劳动者工作能力来判断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符合条件,那么就成为正式员工;如果不符合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双向选择的产物。许多人对试用期不了解,那么,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这个还需要结合劳动合同期限最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如果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试用期就不可以不得超过一个月;然后如果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那么试用期就不可以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以及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试用期最多就是六个月,算正常的。若您就试用期六个月正常吗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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