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社会工伤保险办理程序为怎样的

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社会工伤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如下:

社会工伤保险办理程序为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

  (1)、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2)、工伤待遇拨付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二、工伤保险的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社会工伤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回答,希望能帮助大家。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244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深圳市工伤保险办事程序是怎样的
深圳市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可以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在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调整其费率。 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和浮动费率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规定。(特区内)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鼓励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区外)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间申请认定的,员工或其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或其亲属。 五.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六.医务劳动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八.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展能: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 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 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1.申请评残:   (1)医院疾病诊断书   (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3)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 2.轻伤:   (1)补偿审批表   (2)医疗费单据、病历卡   (3)参保花名册   (4)收据 3.员工致残补偿   (1)工伤证明,参保花名册   (2)病历卡、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伤残程序(等级)鉴定表   (5)收据 4.员工死亡补偿   (1)死亡证明书,参保花名册   (2)抢救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员生存资料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有县一级以上的医务劳动鉴定结论书   (6)在校就读的学生,应有学校的证明书 5.康复器具   (1)审批表   (2)伤残程度鉴定表   (3)购买和安装康复器具费用单据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