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深圳市工伤保险办事程序是怎样的?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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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办事程序
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体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招用的人员(统称用人单位的员工)。
二.工伤保险基金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可以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在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调整其费率。
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和浮动费率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规定。(特区内)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所属全部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逐月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差别费率原则,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测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工伤保险可以实行浮动费率,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适度调整其费率,以鼓励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被保险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区外)
三.工伤事故预防: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甚至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事故发生后: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社会保险机构书面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间申请认定的,员工或其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认定。逾期未申请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或其亲属。
五.工伤员工治疗:
伤者治疗一般住普通病房,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市社保结构报销,未经市社保机构批准,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和特殊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负担。
六.医务劳动鉴定:
工伤员工医疗期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不得超过18个月。医疗终结后需到市医务劳动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伤残鉴定。内科鉴定在市人民医院,外科鉴定在红会医院,职业病鉴定在市卫生防疫所。
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补偿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并及时将补偿金发给伤残员工或死亡员工的直系供养亲属。
八.配置康复器具与康复展能:
员工因公受伤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和市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安装国内同等价格的假肢、义牙、义眼、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
用人单位对伤残员工应给予关心,帮助,积极想办法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用人单位办理工伤参保和补偿手续所需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
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1.申请评残:
(1)医院疾病诊断书
(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
(3)用人单位评残申请报告
2.轻伤:
(1)补偿审批表
(2)医疗费单据、病历卡
(3)参保花名册
(4)收据
3.员工致残补偿
(1)工伤证明,参保花名册
(2)病历卡、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伤残程序(等级)鉴定表
(5)收据
4.员工死亡补偿
(1)死亡证明书,参保花名册
(2)抢救医疗费单据
(3)事故报告书、补偿审批表
(4)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家庭成员生存资料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有县一级以上的医务劳动鉴定结论书
(6)在校就读的学生,应有学校的证明书
5.康复器具
(1)审批表
(2)伤残程度鉴定表
(3)购买和安装康复器具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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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