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为走私羊毛案做二审缓刑改判辩护
一、当事人
被告人:伍某(某纺织原料公司实际控制人)
辩护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二、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纺织工业原料公司高管伍某、唐某、沈某为降低进口成本,在明知所付"包税"费用远低于应缴税额的情况下,委托厦门特贸有限公司利用三资企业保税手册,通过16次虚假申报走私澳大利亚羊毛1258.913吨,偷逃税款2660.89万元。
案发后,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嘉纺公司罚金130万元,伍某、唐某各获刑十年,沈某获刑四年,并追缴违法所得723万余元(二审调整为4143.649万元)。本案系典型"包税"走私,被告长期从事外贸业务,主观故意明确。
三、公诉方量刑意见
1、认定单位犯罪并处罚金;
2、同意一审判决结果,建议对伍某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四、辩护律师核心意见
1、主观故意存疑:主张包税模式属行业惯例,当事人不明知代理方实施走私
2、单位犯罪责任划分:强调伍某非直接责任人
3、计税依据异议:质疑海关核税方式未考虑季节性价格波动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包税模式是否必然构成走私故意?
2、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
3、偷逃税额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六、判决结果
• 一审: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十年;
•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七、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可控"的论证,结合退赃表现适用缓刑,但维持偷逃税额的刑事认定。
八、案件总结
本案通过精准把握"包税走私"案件特性,成功运用"主观认知辩护+技术性核税抗辩"双轨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突破。凸显专业刑辩律师在走私案件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力与量刑情节的挖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