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新型膳食补充剂走私做无罪辩护
一、当事人
被告:张某(某生物科技公司外贸总监)
辩护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二、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至8月期间,张某经营的生物科技公司从挪威进口"南极磷虾油软胶囊"共计12批次,申报总货值3200万元。该公司以"动物提取物"向海关申报8%的关税,但海关稽查发现:
1. 产品外包装标注"改善心脑血管功能"等保健宣称;
2. 随附检测报告显示EPA/DHA含量达药品级标准。
海关据此重新归类为"保健食品",认为申报的关税应为20%,张某核定偷逃税款512万元,远超刑法第153条"特别巨大"标准。而企业辩称产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不应适用保健品税率。
三、公诉方量刑意见
1、指控张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特别巨大);
2、提交海关归类决定书等书证;
3、建议判处10-12年有期徒刑。
四、被告(我方)抗辩思路
1. 科学归类抗辩
·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出具《磷虾油成分分析报告》
·提供欧盟EFSA同类产品非保健品认定文件
2. 合规体系举证
·展示企业海关AEO认证资质
·调取三年进出口合规审计报告
3. 税额重新核定
·引入国际海关专家作专业证人
·最终核定差异额降至48万元
五、案件争议焦点
1、新型生物制品在税则中的归类原则是怎么样的?
2、企业合规体系能否阻却犯罪故意?
3、国际海关惯例的司法采信标准是什么?
六、判决结果
1、宣告张某无罪
2、确认商品归类存在技术争议
3、海关需重新作出行政认定
七、法院观点
专业领域应尊重技术权威意见
1、企业合规投入影响主观认定
2、刑法介入需恪守谦抑性原则
八、案件总结
本案突破传统辩护模式:
1、技术破壁:构建"科学家+海关专家"双重证据体系
2、合规赋能:将企业合规建设转化为抗辩理由
3、国际对标:运用WTO规则挑战海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