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曾某走私电子元件案二审争取缓刑改判
一、当事人
被告人:曾某(香港籍)
辩护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
二、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起,王某团伙利用加工贸易保税手册,通过周某、窦某等人揽收国内企业境外采购的电子元器件,将本应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伪报为保税物料走私入境。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曾某作为深圳某公司负责人,在明知无法正常报关的情况下,决策通过该走私渠道进口集成电路19867.46万个,经海关核定偷逃税款914.6万元。
案发后曾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公司账户资金被冻结用于缴纳罚金。一审认定曾某为从犯,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林某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帮其上诉,辩护律师围绕着曾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为当事人做缓刑辩护。
三、公诉方诉讼请求
1、指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税额特别巨大);
2、建议适用《刑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
3、认可一审量刑建议。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举证举报走私犯罪构成立功;
2、质疑海关核税计算方式(主张价格波动因素);
3、强调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
五、案件争议焦点
1、立功情节的司法认定标准?
2、保税手册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的核税差异?
3、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边界?
六、判决结果
1、维持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曾某的定罪部分。
2、撤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林某的量刑部分。
3、上诉人曾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七、法院观点
1、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2、单位犯罪中决策者需承担主管责任;
3、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立功=缓刑适用合理性。
八、案件总结
本案典型意义:
1、展示跨境电子元件走私案件辩护要点;
2、印证"单位犯罪+从犯"的辩护策略有效性;
3、体现专业律师在税额复核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