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做二审轻罪改判辩护
一、当事人
被告人:翁某
辩护律师:林智敏律师团队
公诉机关:某省检察院(二审)
二、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翁某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走私进口高档手表、项链等奢侈品14件,并协助转寄走私手表54块,经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款126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翁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采纳其部分辩护意见,扣除一块国内行货手表税款5.6万余元,最终认定偷逃税额121万余元,但维持定罪并考虑其从犯地位、退赃情节,在量刑上予以调整。该案典型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跨境走私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司法态度。
三、公诉方诉讼请求
1、指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特别巨大);
2、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快递单据等证据链;
3、强调被告主观明知及协助走私的客观行为。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税额异议:主张扣除国内行货手表(5.6万元)及证据不足部分
2、主观故意:辩称对转寄手表走私性质不知情
3、量刑请求:请求适用缓刑并减免罚金(主张家庭困难)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偷逃税额的精准计算(关键证据采信);
2、被告是否构成"明知"的主观要件?
3、从犯情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4、坦白情节的司法认定。
六、判决结果
1、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定罪以及第二项对涉案财物的处理部分;
2、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部分;
3、上诉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七、法院观点
1、电子数据与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
2、被告长期从事代购应知海关申报义务;
3、转寄行为客观上助长走私完成;
4、从犯情节已予减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
八、案件总结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
1、为跨境电商从业人员划定法律红线;
2、展示税额认定中"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3、印证专业刑事辩护在证据审查中的关键作用;
4、揭示走私案件"明知"要件的证明标准。